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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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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值班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工作体系,确保信息畅通,提升应急反应能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学校建立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设立总值班室。

第二条 总值班室办公地点设在行政楼208室。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工作日值班时间为18:30至次日8:30;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时间为当天8:30至次日8:30。总值班室电话0790-6666221

第三条 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学校总值班领导;每天安排一名党政班子成员为带班领导,两名干部为值班人员(职能部门正职以及所在部门一名干部)。

第四条 学工处、保卫处二级学院等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各自值班制度,有关情况及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总值班室管理与运行

第五条 办公室是学校总值班室的管理单位,负责学校总值班室值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制定总值班室工作管理办法值班人员安排、向上级部门报送学校值班安排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资产处、后勤处负责总值班室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日常维护及清洁卫生工作

学校各单位如遇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总值班室报告。学校各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总值班室电话后,对转办事项要反应迅速、马上处理,及时向总值班室反馈处理结果或进展

第三章 总值班室值班职责

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来电来访处理、应急处置各单位值班人员签到工作以及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值班人员要熟悉学校各单位职责,明晰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等。接到上级有关通知后,要立即反应、迅速调度。

第十条 遇紧急情况、重要任务或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拖延,第一时间将初步掌握的情况电话报送带班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协助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第十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食堂陪餐记录,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高效尽责处理当值工作,做到应办尽办。当班未尽事项,应做好记录,做到字迹清晰、详略得当、要素齐备。

第十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逐项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是需续办或待办的事项,接班人员应逐项跟踪落实,并将办理情况认真记录。

第四章 总值班室值班纪律

第十 值班人员要服从值班安排,不得拒绝或耽误值班,不得擅自变更。当值人员有特殊情况确需调班的,由本人与其前后近期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提前报党政办公室同意。

第十 值班人员要严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第十 值班人员应在总值班室坚守岗位,手机保持畅通,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严禁擅离职守。

第十 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脱岗,避免出现空班。

第十 对值班人员存在工作问题突出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