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沟通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妥善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新余学院信访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领导轮值参加接待日,现场接待来访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为提高办事效率,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
第三条 接待对象: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等。接待对象的确定采用预约制,接待对象提前填写《新余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见附件1),发送至预约邮箱:xyxysjxx@126.com。
第四条 接待方式:运用定点接访、专题接访、重点约访或下基层接访等方式开展。
第五条 接待时间及地点:
1.时间:原则上每月月底安排1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安排提前3天通过校党政办公室网站、学工处微信公众号、教师工作群等方式公布。
2.地点:根据接待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地点。
第五条 接待日受理事项:
1.对学校或部门制定的制度、政策及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对学校各单位、各级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或投诉;
3.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或学校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后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到位的问题;
4.学校领导认为需要重点约谈和接待的其他事项;
5.其他与学校发展相关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接待要求:
1.对来访人员所提出的问题,如当时能够解决的应予以现场答复;如不能现场答复的,由校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或由校党政办公室转呈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办理完成后填写《新余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处理单》(见附件2)交校党政办;
2.参与校领导接待日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扩散来访对象反映的问题,更不能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 校党政办公室定期对接待日情况进行汇总,视情况向师生员工反馈相关问题的处理结果,以便及时改进工作,确保本制度的实效性。
第八条 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的准备、记录、督办和汇总、存档等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余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修订稿)》(余学院发〔2023〕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余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2.新余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处理单
3.新余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工作流程
附件1
新余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日期: 年 月 日
预约人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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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 | 学生( )教师( )职工( )离退休人员( ) |
所在单位 | 学生请填写学院、年级、专业 |
联系地址 | 学生请填写宿舍楼栋及宿舍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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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接待事项(请简要说明预约事项,如有相关资料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请将本表发至指定邮箱:xyxysjx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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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余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处理单
来访单位 |
| 接待时间 | 年 月 日 |
来访姓名 |
| 联系方式 |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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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 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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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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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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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校领导对处理结果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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