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借阅工作是档案利用的一种主要形式,为了发挥档案的作用,既方便利用又维护档案的安全,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含室藏资料)借阅包括室内阅览和借出利用二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室藏档案和资料只供室内阅览,未经同意不得带出。
三、凡未开放的档案和资料一般只供归档部门或形成部门借阅,校内其他部门若需利用,须经档案室主任同意,且只限在室内阅览,对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档案(或科技秘密)须经主管部门(科技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本室内阅览。
四、凡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须经档案室主任同意。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党政机密或学校权益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凡确有需要,经过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一般限期为一个月,如到期尚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在寒、暑假前一般必须归还,档案保管人员有责任及时发出催还通知单。
六、同意借阅的档案如需摘录、复制、公布,按本室档案利用制度规定办理。
七、借阅档案须填写借阅登记表,办理借阅手续,借出档案归还后,档案人员应及时注销并请利用者作利用效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