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修订稿)
发布时间: 2019-10-22 12:56:1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畅通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发展改革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现任领导轮流接待,相关职能部门陪同接待。

二、接待地点

行政楼二楼208室

三、时间安排

1.每周安排一次,时间为每周四14:30—17:00,寒暑假和节假日除外;

2.接待日的总体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通过学校网站、办公平台、下发纸质通知等方式公布;

3.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接待的,作延期或取消处理,由校党政办公室提前告示。

四、陪同接待安排

为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轮周四值班的校领导为该天接待日的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校领导接待。

五、接待日责任

对接待日提出的问题,能答复的当时答复;对当时不能答复的问题,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由校党政办公室协助及时把《新余学院校领导接待日登记表》交有关部门办理,督促限期内给予答复;重大问题应建议提交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六、工作纪律

协助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贯彻领导批示精神;学校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会同校党政办公室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分管校领导并回复来访人,确保校领导接待日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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