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政办公室掌管的印章主要有:学校党委、行政印章及带有学校全称的钢印、党委办公室印章、学校办公室印章、校长签名章等。
一、使用范围
1、钢印 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工作证、学生证、进修证、学员证、离退休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任职资格证书等)。
2、学校党委和行政印章 用于学校党委、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报表;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等;校级合同或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进修证、休学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学生假期优待乘车凭证,成绩单、聘书、奖状、涉外信件、招生录取通知书。
3、中共新余学院办公室印章 用于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及上报材料。
4、新余学院办公室印章 用于以学校办公室免试印发的文件、通知、证明以及上报材料等。
5、校长签名章 用于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聘书、学历证明和以校长名义发布的各种公文等,用于各类报表、合同书、协议书等。
二、使用程序及规定
1、凡本校颁发的工作证、学生证、进修证、离退休证、招生录取通知书等的用章,必须经职能部门(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成教处等)核查准确,由专人送交学校办公室,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
2、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进修证必须经教务处、成教处专人审核签字后,连同学生名册一并送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到审核无误后,方可登记用印,学生名册留存学校办公室。
3、各单位承办的各类自费班学生的学生证、结业证用印,必须经成教处有关部门审查,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学生名册一并送交学校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
4、学习成绩单由教务处审查,并加盖其印章后,方可加盖校印。
5、涉外信件用印,需经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查签定后方可用印。
6、各类上级文件、合同书、协议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报表、出国申请表、公函等重要函件用印,须经拟文单位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审查,再送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7、各类证明用印,本人应先到有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用印。
8、以学校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或通知,需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用印。
9、各类介绍信用印,需有本人所在单位开具证明,然后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印章。
10、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需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字后,方可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