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接待工作,促进接待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建设,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学校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学校党政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公务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校内各单位须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接待工作要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归口管理、对等对口接待、互相配合的办法,做到文明、节俭、规范、个性接待,使我校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二、接待范围
㈠党政办公室接待范围
1.来校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及地方党政领导。
2.来校参观、考察、交流、访问的兄弟院校的校领导。
3.以学校名义邀请前来讲学的国内专家、学者;以学校名义邀请的来校交流、讲学的外籍人员;来校任教的外籍教师、专家;学校组织国际交流活动的参加人员。
4.应学校邀请来校参观、考察、交流、讲学的港、澳、台同胞。
5.应邀参加以学校名义组织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来宾。
㈡部门接待范围
1.来校检查、指导对口部门工作的上级及地方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
2.来校参观、交流的兄弟院校各职能部门及系部等负责人。
三、接待任务分工
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厅局级及以上)直接与学校联系工作的客人或学校邀请的客人,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2.有关单位(处级及以下)和兄弟院校部门、院系来访的接待工作由对应部门、系部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3.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校党政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外事办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外交部有关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组织接待工作,有关部门、系部不得自行其是。
四、接待程序
根据宾客的身份、来校目的、要求和内容,制定接待方案。本着统一标准,对等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㈠校党政办公室主任根据来宾情况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听取校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意见。
㈡校党政办公室分管接待工作的同志填写《学校来宾登记表》,做好《学校来宾接待工作安排表》,并将接待计划向来宾负责人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交办公室主任审定;重要接待活动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定;重大活动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确定接待方案,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㈢校党政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接待方案,以对等原则确定共同参与接待的部门和人员,并根据需要作好会谈会见及资料准备工作,包括会议室安排、多媒体设备及演示稿、校领导讲话稿、座席卡等。
㈣根据来宾要求,协助安排、落实来宾吃、住、行及参观考察活动。
㈤做好接待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党政办公室要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办字〔2007〕132号文件规定,做好接待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㈥各部门、系部负责接待工作时,可以参照上述相应程序执行。各部门、系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接待工作,并视来宾情况,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接待过程中,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或确需邀请学校领导出席的,必须提前三天与校党政办公室联系,填写《重大活动(会议)申报表》。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或提出意见报校领导批准,并及时将安排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五、有关涉及单位职责
学校牵头接待或承办的重大活动,由校党政办公室根据校党委会的决定组织实施。日常接待根据《学校来宾接待工作安排表》的安排进行,各相关部门按《学校来宾接待工作安排表》履行相应的职责,力求做到优质高效。
㈠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包括根据需要制作、悬挂欢迎横幅、新闻媒体的邀请、来宾在校活动的摄影、摄像及电视新闻制作等。
㈡保卫处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重要客人的安全保卫,保证活动场所安全有序及来宾车辆校内通行线路的交通秩序、车辆安全管理等。
㈢后勤处负责做好各参观点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水、电、气正常供应,食堂的卫生整洁,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保证活动场所和来往车辆校内通行沿路的整洁卫生。
㈣教务处负责做好相关教学设施参观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遴选参观点,落实讲解人员等。
㈤学工处负责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卫生保洁工作。
㈥根据需要,突发、应急接待工作可临时协调布置,有关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
六、其他接待事项
㈠迎送安排:上级部门来宾一般要接送,重要来宾根据需要确定。兄弟院校除特殊情况的来宾外,一般不安排接送。
㈡住宿安排:接待上级单位来我校指导工作的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的领导和学校邀请的来校进行学术交流的院士可以安排套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己支付,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由客人根据可报销的额度支付,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
除重要来宾外,客房和会议室一般不摆放鲜花、水果和香烟。
㈢用餐安排:本着节约的原则,来宾用餐一般安排工作餐,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其相应标准如下:
1.宴请标准:每人每餐30元。
2.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20元。
3.酒水标准:接待客人原则上使用本省所产酒水、香烟,工作餐不上酒水和香烟。接待科级干部,每餐不超过60元;接待处级领导,每餐不超过150元,特殊情况突破标准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4.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酒店、宾馆。
5.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员原则不得超过来客总额的三分之一,一般由对口接待的部门领导等人陪餐;除党政办公室接待范围内的来宾外,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陪餐;除县处级(含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有直接关系的单位来客外,一般不得请校领导陪餐。
6.厅(局)级以上领导的接待标准参照《新余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7.办公室接待范围内的用餐接待,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部门接待范围内的用餐接待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对口部门接待。部门范围内的接待须由对口部门先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客餐申请单,填好接待对象、职务、人数、陪客人员、金额、经办人,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用餐。确因情况特殊需要用餐者,必须事先报请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然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到校党政办公室补办客餐申请单,否则费用自理。
㈣用车安排:纳入学校公务接待范围的客人,其用车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㈤会见、会谈安排:根据对等原则,邀请相应的校领导和部门、系部负责人参加会见、会谈。
㈥参观考察安排:本着节约的原则,根据来宾要求和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参观考察,到仙女湖旅游观光来校食宿的客人,一般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费用自理。
㈦接待人员要求:着装整洁大方,态度热情诚恳,遵守纪律,服务周到,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自行其是。
七、参加外事接待有关注意事项
㈠外事办至少提前三天(重大活动至少提前一周)将外事活动的内容、时间、接待地点等书面通知有关学校领导以及参加活动的相关人员。
㈡出席外事活动的相关人员应提前到达接待地点。
㈢参加外事活动过程中,应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关闭。中途不得随意退场。
㈣陪见人临时需要更换或请假时,应及时通知外事办。
㈤注意外事活动中的仪容仪表以及外事礼节,如无特殊规定,需着正装(西装、领带)。
㈥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保密制度,不谈论敏感问题。
八、接待纪律
㈠严禁以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旅游观光以及组织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㈡严禁用公款接待私客,校内单位、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请。
㈢凡接待费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费用自理。
九、接待费结算
㈠需要学校支付的接待费必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到财务处报销。
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校领导汇报一次接待费指标的使用情况。
㈢经济独立核算部门的接待费从本部门成本中支付,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㈣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接待费开支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附则
㈠本办法所指“以学校名义”邀请的人员、召开的会议和开展的活动,是指经校党委会、校行政会或校领导碰头会研究同意,以“新余学院”名义邀请的人员、召开的会议和开展的活动。
㈡本办法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㈢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所发文件若与本办法相悖,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