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高校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文化知识修养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双休日学习指利用休息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高等教育知识,现代经济、法律、科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着重针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开展的集体学习。
第二条 参加双休日学习人员包括全体坐班人员、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可扩大到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分批、分层次组织学习。
集中学习主要聘请上级有关领导和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讲课,并予以适当报酬。
第三条 每月选择一个周日上午集中学习,课时约2小时,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学习采取集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学校在校报、校园网开辟《学习园地》专栏,编印学习简报,选登课件和学习体会,供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交流、探讨。
第四条 双休日学习是继续教育的组成部分,学习课程、时间和成绩纳入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考核范围。
学习实行考勤制度,考勤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无故缺席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因出差或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须事先向学校主要领导请假,其他人员应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部门负责人请假,报校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条 双休日学习活动由校党委宣传部主办。
第六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